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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海上风电海事监管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11-16 点击数:980

11月13日,从连云港海事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印发,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上风电

据介绍,该办法主要规范海上风电场建设、运维期间的水上交通管理行为。全文共24条,从“人员、船舶、设备、环境、监管”五方面要素,明确和细化了海上风电场人员、船舶、管理及海事监管等方面标准和要求,规范海上风电场建设、运维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该办法实行海上风电人员分类管理,明确船员、海上风电作业人员及临时性出海人员等各类人员培训、取证和出海安全基本要求。建立出海人员登记、船舶准入、安全管理等制度,要求船舶遵守进出港报告规定,合理规划施工、运维路线,明确禁限航条件。同时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建立以及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导助航设施配备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12月1日后,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海上风电场进行施工运维作业及与水上通航安全有关的船舶、人员及单位应当遵守办法的各项规定。

据了解,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沿海滩涂及淤泥地质以及丰富的风能资源,非常适合发展海上风电清洁能源。辖区内连云港、盐城沿海海上风电场已建、在建的风电场的数量和规模在沿海各省居于前列,规划待建的风电场规模和数量更大。海上风电建设施工过程中出海人员人数多,参与船舶数量大,作业周期长,占用海域面积较大,给周边水域船舶通航带来的影响十分显著。目前国内海上风电的运维水平还处在起步阶段,专业化运维船舶少,登临保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压力较大。为科学统筹利用海洋,保护海上风电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该局出台了《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为海事部门维护海上风电场建设运维期间海上交通秩序、保护风电场周边水域水域环境、保障有关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提供制度保障。